近日,人社部下发文件调整我国工伤保险待遇。8月23日,汽车公司人力资源处立即组织部门人员对新规进行了系统学习。
此次调整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的适时调整,具体对伤残津贴、供养家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作出规范。
在伤残津贴方面,明确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明确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在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明确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工伤保险待遇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人力资源处也将适时关注政策变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维护企业和谐稳定。